2018-11-05 15:36:50
來源:水母網
????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的,可以申請行政復議:
????(一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、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、責令停產停業、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、暫扣或者吊銷執照、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;
????(二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、扣押、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;
????(三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、執照、資質證、資格證等證書變更、中止、撤銷的決定不服的;
????(四)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、礦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嶺、草原、荒地、灘涂、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;
????(五)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;
????(六)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,侵犯其合法權益的;
????(七)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、征收財物、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;
????(八)認為符合法定條件,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、執照、資質證、資格證等證書,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、登記有關事項,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;
????(九)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、財產權利、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,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;
????(十)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、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,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;
????(十一)會議紀要、批復等直接對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,且通過一定途徑外化的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;
????(十二)行政機關依職權就特定事實做出確認,并將其作為行政處理決定事實依據,且直接對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行政確認行為;
????(十三)與行政許可、行政審批相關聯的招標、拍賣等行為;
???(十四)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。
張銘
版權聲明 新聞爆料熱線:0535-6631311